之前的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几万,几十万就可以自主挂牌经营,导致劳务市场混乱,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一现象实施规范,对劳务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都严格要求。
据悉,《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设立的准入“门槛”过低,只要求“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由于缺乏监管,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进入派遣行业,出现“同工不同酬”等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办法》决定大幅提高准入门槛,要求申请经营劳务业务应当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并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门槛提升后,派遣单位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除了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之外,还要提交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等。
按照规定,下月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派遣业务的,由人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的派遣规定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此外,专业劳务派遣公司如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联系人: 15280412606(张经理)
地址:福州市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紫光科技园A座12层
厦门市安岭路金海湾财富中心1号楼201
泉州市丰泽区华大泰禾广场3座708
漳州市芗城区金达路金峰众创园2幢312室
扫一扫立即关注 | 扫一扫立即咨询 |